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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IPO收费标准三大变革正式启航

导读 2025年1月15日晚间,《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实施。相较于征求意见稿...

2025年1月15日晚间,《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发布,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实施。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对券商承销费用的收取新增要求,禁止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主要针对IPO超募部分券商投行高比例收取承销费现象。同时,正式版本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调节收取服务费用。

该规定旨在规范IPO收费行为,明确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企业上市结果相挂钩,以降低中介机构与拟IPO企业的利益捆绑程度,促使中介机构更好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同时,禁止地方政府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以避免恶性竞争和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此外,规定还强调中介机构不得配合企业造假,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些变革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