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年来,关于“斡旋受贿”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讨论热度不断攀升,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所谓“斡旋受贿”,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或地...
近年来,关于“斡旋受贿”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讨论热度不断攀升,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所谓“斡旋受贿”,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的行为。然而,当这种行为所谋取的利益属于正当利益时,是否依然构成犯罪?这成为法律界争议的焦点之一。
一方面,从法律条文来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并未将“正当利益”作为免责理由。即便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只要存在权钱交易的事实,就可能触犯法律。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正当利益的获取不应被视为非法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这一问题不仅考验着司法实践的智慧,也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平衡打击腐败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之间的关系,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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