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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需要被处理。缴纳罚款不足2分的,可以清除扣分。不处理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如果你已经积累了12分以上,你需要学习科目一,然后参加考试。如果你通过了考试,你就会被扣分。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3、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5、考试合格的,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参加学习或者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或者两次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7、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满12分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应当清零;分数虽未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款,该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8、扩展数据
9、《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0、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考试。
11、机动车驾驶人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证。
1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
13、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驾驶证的驾驶人,对交通事故死亡负有责任且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14、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考试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5、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的验证内容包括:
16、(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17、(2)身体状况;
18、(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和参加学习考试满12分后。
19、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持有准驾车型其他驾驶证且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且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参加至少三个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与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20、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证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考试的,不得通过考试。
21、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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