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开展学前教育专项治理……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从守牢安全底线、规范学校日常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三方面推出举措实施规范整治工作。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同时发布。各区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市、区教委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加强学生欺凌事件日常管理
中小学校幼儿园高水平平安校园建设深入推进。《实施方案》提出,要防范学生欺凌事件。本市将指导学校开展全面排查梳理,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态、思想情绪和同学间关系等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面向家长举办防范欺凌专题讲座,指导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密切家校沟通,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将研究完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加强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健全教育收费内控管理机制。同时,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督,监管和受理举报事项,开展自查自纠,联系相关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全流程监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本市坚持常态化教材、教辅、课外读物排查机制,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各区各校将加强体育美育工作,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1节体育课、落实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锻炼,落实各级职责,加强督导检查。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本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对标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市、区教委通过“重点抽查+全面普查、现场检查+网络巡查、平台预警+群众监督”等方式,对入学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管,发现问题依规严肃处理。
本市还将开展学前教育专项治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开展幼儿园招生虚假宣传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各区对幼儿园招生信息和招生广告进行审核备案;就幼儿园招生宣传、保育教育及教师、幼儿用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组织责任督学入园实地检查。
开展师德师风长效治理工程
《实施方案》明确,本市将开展师德师风长效治理工程,实施师德师风建设调度会和约谈制度,强化常态化督促指导,重点加强对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吃空饷、违背公序良俗等问题治理力度。围绕“查、筛、滤、监”四个方面,教育部门将加强与组织、纪监、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同合作,常态化落实“三必核、定期核、联动核”机制,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比对,形成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合力。
本市将建立基础教育规范管理监督曝光机制。市、区教委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
【链接】
北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或变相组织考试,严禁按照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6.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或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严禁利用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在校作息,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坚决杜绝教师拖堂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和北京市课程方案有关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超标超进度教学。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11.严禁违反中小学教材选用规定选用教材。严禁违规编写、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严禁违规选用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