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名网约车司机在接单后,由于通话质量不佳,通过微信联系了一名女乘客,随后邀请她共同参与烧烤聚餐并饮酒。不幸的是,该司机在聚会期间对...
一名网约车司机在接单后,由于通话质量不佳,通过微信联系了一名女乘客,随后邀请她共同参与烧烤聚餐并饮酒。不幸的是,该司机在聚会期间对女乘客实施了性侵犯,女乘客奋力抵抗后逃脱并报警。
云县人民法院最近对此案作出了裁决。案件被告人为鲁某,1991年出生,云南江城县居民,仅有初中学历,平时务农。他于2023年12月11日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12月22日被执行逮捕。
同年3月20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对鲁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强奸罪。据检方介绍,受害者张某某(案发时16岁)使用网约车平台预约前往广东,鲁某接单并与张某某沟通行程费用,因电话信号问题,两人转而使用微信交流。
12月10日晚接近午夜时分,鲁某邀请张某某到他的住所吃烧烤。在宾馆房间内,两人用餐并饮酒直至凌晨2点左右。张某某意欲返回自己的房间,但鲁某提出共度夜晚的请求被拒绝。当张某某试图离开时,鲁某强行将其留在房间并施加性侵。张某某寻机逃脱并声称需要上厕所,随后于凌晨3点40分左右向警方报案。
鲁某被捕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方指出,鲁某的行为违反了受害者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性侵,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鉴于鲁某坦白交代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初建议判刑期为三年零十个月。
法庭上,鲁某对指控内容无异议,并同意了检方的量刑建议。其辩护律师虽认可指控,但认为受害者主动赴约且鲁某醉酒影响判断力,量刑建议偏重。最终,通过法庭调解,鲁某家属代为赔偿张某某15000元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鲁某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及受害者谅解等因素,决定采纳检方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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