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6月2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通过吸引了广泛关注。这部法律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6月2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通过吸引了广泛关注。这部法律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共同富裕与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构筑了坚实的法律防线。
长久以来,农村妇女常因婚姻状态的变化及居住地的迁移,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身份确认上遭遇挑战,有时甚至面临权益无法落实的困境,即“两头空”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新通过的法律特别强调了成员身份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成为一大亮点。
立法过程中,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立法机构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确保立法过程中男女平等基本原则得到贯彻,不仅界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还细化了成员资格确认的标准,并增强了相关权益的保护措施。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加固了农村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网,也生动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应用。
农村妇女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法律对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平等权益的明确与保护,无疑将激励她们更加积极地参与乡村建设、治理及共富进程,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我们期盼这部法律的相关条款能在农村大地深入实施,促进性别平等的价值观深入人心,为农村妇女带来实质性的福祉和安全保障,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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