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8日联合宣布,将提升从香港和澳门入境的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这一调整依据的是与香港、...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8日联合宣布,将提升从香港和澳门入境的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这一调整依据的是与香港、澳门间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相关协议最新修订内容。
新政策规定,年满18岁的居民旅客从香港或澳门入境时,其在境外购买的、用于个人合理自用、总价值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含)的行李物品可享受免税待遇。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这类旅客还可在免税店购买一定量的商品,与境外所购物品合并计算,总价值若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含),同样免征税款。
对于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澳门居民旅客,其行李物品携带仍遵循当前规定;而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则适用上述第一条提及的免税额度标准。
此外,政策调整还明确了除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变化外,对于短期内频繁往返香港、澳门旅客的行李物品规定,以及其他现行相关规定保持不变。
该系列措施计划自2024年7月1日起,首先在包括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在内的6个口岸实施,并将于同年8月1日扩展到所有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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