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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7日最新时讯 主播完不成直播时长标准被索赔百万 行业规范亟待明确

导读 网络主播面临的直播时长挑战及高额违约金争议在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主播与演艺公司间的纠纷日益凸显,其中直播时长的认定及...

网络主播面临的直播时长挑战及高额违约金争议

在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主播与演艺公司间的纠纷日益凸显,其中直播时长的认定及随之而来的高额违约金成为核心争议点。王岳是一名网络主播,因直播时长未达合同要求的最低标准,被其所属演艺公司索赔100万元。尽管她在五个月的工作中仅赚得3000多元,严格的时长规定和复杂的“有效直播”标准让她难以负荷。

当前,网络直播市场庞大,用户超过8亿,吸引了众多求职者。然而,不少网络主播在合同中忽视了直播时长的有效性定义,导致实际工作中难以达标。例如,直播时长可能需结合观看人数、互动次数和打赏金额来判定,直接导致主播们直播数小时,仅有部分时间被算作有效。加之直播前后准备工作时间不计入直播时长,主播的实际工作负担远超表面要求,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部分MCN机构利用模糊的直播时长条款,迫使主播延长工作时间以满足“有效直播”条件,一旦未达成,主播不仅可能失去底薪,还面临巨额违约金。北京某MCN机构员工刘少文指出,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加大了主播满足合同要求的难度,使他们陷入被动。

高额违约金的合理性备受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强调,违约金应基于MCN机构的实际成本和科学评估,不应成为压榨劳动者的工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范围教授则表示,违约金的合法性需视双方法律关系及成本投入而定,若构成劳动关系,高额违约金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王岳案中,由于公司无法证明实际损失,仲裁委最终裁定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将违约金降至3万元。

专家呼吁,为保障网络主播权益,应明确行业工作时间计算规则,制定具体、合理的直播时长标准,并考虑通过法律法规或行业指引界定双方法律关系,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建议在证据规则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MCN机构承担更多举证责任,以此平衡双方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