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王女士来信反映,她与邻居李先生共居于一个平房院内,分别为南北屋居住。为确保自家入口的安全,王女士在屋顶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该摄像头的...
王女士来信反映,她与邻居李先生共居于一个平房院内,分别为南北屋居住。为确保自家入口的安全,王女士在屋顶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该摄像头的视角覆盖了李先生及其家人进出房屋的通道及房门。
李先生得知后,表示这一监控设置侵犯了他和家人的隐私权,要求王女士拆除监控设备、清除所有已录制的内容。王女士安装监控的初衷是出于安全考虑,并认为安装位置在自己房产范围内,故而对李先生的请求产生了疑问。
针对此问题,解答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保护个人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及个人不愿公开的空间、活动与信息。基于法律条款,个人设置监控以保护自身权益时,其监控范围理应局限于自家住宅的合理界限。然而,王女士的监控实际上涉及了李先生一家非公开通道的私密行动,构成了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因此,从法律角度分析,李先生提出拆除监控及删除相关记录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王女士应当遵循,撤除屋顶监控设备及相关设施,并清理存储资料。
当前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安装摄像头以监控住宅周围环境变得日益普遍。但需注意的是,个人安装监控不应跨越到侵犯邻居隐私的界限。邻里相处,应秉持相互理解与尊重的原则,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分歧,平衡个人便利与他人权益,共同维护和谐的居住氛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方晓晨提供了上述法律解读与建议,强调建立友善包容的邻里关系,共创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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