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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9日最新时讯 律师:博导性骚扰案女方可要求赔偿 维权博士生实名举报

导读 7月22日傍晚,中国人民大学公开通报“女博士举报导师性骚扰”事件: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涉事导师王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教授职称、...

7月22日傍晚,中国人民大学公开通报“女博士举报导师性骚扰”事件: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涉事导师王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并解除聘用关系。对此,多名律师表示,导师王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女博士王某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月2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王某实名举报导师王某某性骚扰一事,引发舆论关注。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涉事导师王某某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如果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王某某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律师:博导性骚扰案女方可要求赔偿

付建进一步解释,王某某以不让毕业为由,违背学生意愿,通过言语及其他行为侵犯学生的身体自由权,涉嫌强制猥亵罪。此外,王某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导师王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洁也表示,如果举报信息属实,且经公安机关调查,涉事教师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教育部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曾在权威法学期刊发表《单位的反性骚扰义务与相关侵权责任研究》一文,指出单位建立反性骚扰的制度和机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张新宝强调,在学校等单位,老师对学生的学业评价、考试成绩、毕业推荐等具有支配性权力,学生处于受支配的从属地位。因此,利用从属关系骚扰学生是最典型的性骚扰类型,需严格治理。如果单位未能履行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面对性骚扰,女生该如何保护自己?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培培律师表示,面对校园性骚扰,女生首先要提高警惕,学会保护自己。遇到不适行为,应立即表明态度,拒绝对方并远离。如果遭遇性骚扰或强制猥亵行为,应收集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视频等,并争取目击者的证言。

此外,受害女生可以向学校举报,将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启动调查程序;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次中国人民大学对涉事导师王某某的严肃处理,是对校园性骚扰零容忍态度的体现。然而,事件的发生提醒我们,高校等单位需建立健全反性骚扰机制,确保学生在安全、尊重的环境中学习与成长。同时,受害者要勇敢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