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2022年2月7日,吴某某到A公司担任创意副总监,工资标准为税后35,000元/月,试用期6个月...
日前,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2022年2月7日,吴某某到A公司担任创意副总监,工资标准为税后35,000元/月,试用期6个月。半个月后,吴某某突然提出离职。次日,A公司人事通过微信与吴某某协商继续跟进涉案项目,吴某某起初答应了,但当日下午,该人事再联系其时,显示已不是对方好友。
2022年6月,吴某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索要劳动报酬19,250元。同年7月,A公司提出反申请,要求吴某某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未办理工作交接突然离职赔偿经济损失27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履行劳动合同及相应的附随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但鉴于A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经产生损失,故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二审中,吴某某意识到自己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利影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某15,000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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