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益通海洋店位于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文景路交叉口向西200米。6月26日,周先生在这家店购买了一辆比亚迪宋plus,裸车价14.28万元。
“6月26日那天,我先验了车,与4S店签了交车单付了尾款。店里销售人员说,程序还未走完,等6月30日开发票,开了票才能上保险,预计7月5日左右能提车。”
然而,还未提到车,7月2日周先生却突然收到来自4S店的消息——车被撞了。
周先生赶到现场发现,车就停放于门店的室外车位上,车前杠、后保险杠、后尾门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肇事方是另一位提车车主,这位车主当时开着新车在提车台上留念,结果撞了周先生还未提的新车。而提车台正对的车位停放着周先生准备提的车,两处的直线距离约3米。
交警最后判定结论为,肇事车主负全责。
事发后,周先生与爱人无法接受全新的一辆车还没拿到钥匙、还没开出4S店就变成了一辆事故车的事实。
“车在4S店被撞,我们认为4S店应该负责任处理此事,而不是让我们与对方车主沟通赔偿。我们的诉求是换新车或者退购车款。”周先生说。
7月3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比亚迪益通海洋店。周先生的新车被撞后未挪动位置,在现场能看到车的后杠与后备箱盖被撞得挨着后墙,车右前杠被撞坏的零件散落在地。
对于周先生的诉求,4S店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事故主观上不是4S店造成的,是另一位车主操作不当导致发这个结果。此事需三方协商处理,肇事车主得到店里来。有两种情况,一是换新车,中间产生的差价肇事车主得承担一部分,承担多少再沟通。二是修好车后赔付,这得看周先生是否接受。周先生还可走法律途径处理此事。
7月3日上午,记者还联系到肇事车主,这位车主表示他愿意通过保险公司处理此事。
而对于4S店的处理方式,周先生与肇事车主均不认可。
律师说法:
基于消费者权益车主可以要求退车或换车。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鑫主任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而在本案中,4S店虽未直接欺诈周先生,但未能在交付之前保障商品的完好,存在一定的瑕疵履约问题。针对退款或换新车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在本案中,周先生尚未提车,车辆已受损。若周先生对车辆受损部分不满意,基于消费者权益,他可以要求退车或换车。
涉及车辆交付之前的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标的物转移前的车辆损害应由销售方承担责任,即店方应协调处理维修或换车事宜。综合来看,4S店应优先协商处理原车的维修问题,以保证车辆交付。若周先生坚持要求换车,则4S店需与肇事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共同商讨承担损失的比例。按大多数汽车销售合同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而肇事车主仅愿通过保险赔偿则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周先生的诉求。因此,应在法律范围内推进调解,争取公平解决方案,确保周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