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新闻报道指出,某中部城市正计划激活老旧宅基地资源,旨在回应退休干部职工希望回乡建造新居的需求。对此,该市自然资源局在回复市政协委员关于鼓励退休人员返乡参与乡村建设的提案时强调,将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来高效利用闲置的老旧宅基地,在确保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为退休干部职工提供回乡建房所需的土地。
当前,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大环境下,有效活化未充分利用的宅基地,不仅是优化农村土地管理、提升土地使用效率的关键政策,也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虽鼓励各界人士,尤其是有识之士助力乡村发展,但对农村土地管理依然持严谨态度,重申必须坚守底线,尤其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容交易,没有任何例外。
2023年9月,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鼓励退休公职人员、教育及医疗领域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返回乡村定居,但并未提及新建住房用地供应。这些人员回归乡村的主要途径是居住在祖辈遗留或亲友的房产中,因为他们并非当地集体组织成员,依法不具备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实施方案经历了罕见的快速修订。最初的版本发布于同年7月,但仅两个月后便被废止,修订版在“保障措施”部分新增了“坚守政策底线”的条款,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入农村宅基地、禁止非法占用资源建设豪华住宅,以及严防以流转为名的宅基地违规交易,同时警告地方不得擅自放宽政策界限。
由此可见,尽管国家倡导退休人员等群体助力乡村复兴,但绝不会牺牲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石,尤其是关乎农民核心利益和社会保障资源的基本面。修订版方案特意警示了宅基地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暗示地方政府需谨慎处理“激活老旧宅基地以满足退休职工建房需求”的提议,因为这直接违背了城镇居民不可在农村获取或变相购买宅基地的规定。
坚守宅基地分配的严格身份界限,是确保真正有需求的农民能够获得宅基地的基础,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土地管理法》与《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规的核心原则。这种“保护型城乡关系”的构建,标志着传统城乡二元结构已由“剥削型”向“保护型”转变,强化了农民权益的制度保障。
实践中,地方政府试图将退休职工建房需求纳入闲置宅基地利用政策的做法并不鲜见,但这实际上是对国家闲置宅基地盘活政策的一种曲解。闲置宅基地往往因缺乏有效管理和乡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而形成,导致村庄空间利用效率低下。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避免损害既有法律的权威性,而应探索既合法合规又切实可行的路径来促进乡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