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APP明细变化再引讨论
随着居民抓紧时间在7月前完成个税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新增的“利息”项目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也再次引发了关于存款利息税收的讨论。在个税APP的年度汇算功能里,“收入纳税明细”部分除了原有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外,新增了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五类。经向国家税务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这些新增展示项目的目的是方便纳税人查询自己的各类收入状况,虽属个税应税范围,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年度汇算,因此对个税年度结算没有直接影响。
个税APP明细变化再引讨论 存款利息征税成焦点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上述九类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居民个人的前四类收入被归为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税;非居民个人则按月或按次对这四项收入分项计税。新增的五项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单独计算税额。自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旨在实现同等收入人群税负一致,促进税收公平,此为国际普遍做法。
对于个税APP新展示的收入类型,尤其是存款利息部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确认,目前储蓄存款利息依然享受免税政策,没有新的变动通知。尽管法律规定利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储蓄存款利息的征税与否及其具体措施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回顾历史,储蓄存款利息征税政策经历了数次调整。1999年起恢复征收,税率20%,2007年下调至5%,最终于2008年10月起实行暂免征收,旨在增加个人储蓄收益,适应宏观经济调控需求。目前,2008年之后产生的储蓄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鉴于消费和投资动力不足的经济现状,市场上出现了重新考虑存款利息税的声音,但多数专家认为,提升消费的根本在于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改善预期,简单恢复征税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存款利率持续走低的背景下,可能进一步抑制消费意愿。专业人士指出,虽然个人存款利息目前仅是暂免征税,理论上存在调整空间,但是否及何时调整还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经济形势、财政压力和刺激消费投资的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