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宅基地退出一定要给农民留个后路
7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会上,农业农村部负责人韩俊在回应记者提问时,强调了在宅基地退出政策上的谨慎态度,需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护,为他们的未来考量。近期,某些地区推出的激励措施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以换取进城购房补贴,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
宅基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一部分,旨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与规模经营。自2014年以来,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超5.5亿亩,成效显著。不过,鉴于宅基地问题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相关政策制定强调稳慎,遵循“三不”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保持土地用途不变,同时维护农民三项基本权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社论:宅基地退出一定要给农民留个后路——确保农民长远福祉
韩俊特别指出,推行宅基地退出政策必须稳妥,避免冲动行为,简单地用经济补偿一次性解决,可能并不利于农民的长远福祉。
当前,面对房地产库存压力和土地财政挑战,“冲动推进”现象需警惕,其背后往往隐藏着追求政绩和短期经济利益的动机。因此,农业农村部明确反对通过设定流转指标、任务或将其纳入政绩考核来推动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本质上是土地经营权的临时转让,不影响农民的承包权。而部分地区的退出宅基地政策,则实质上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权利,缺乏对农民“后路”的考虑。
专家建议,未来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与范围,前提是坚持自愿有偿原则,确保过程透明公正,保障农民的真实意愿和合理利益。
宅基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后,地方政府将获益于土地出让金及税收增长,但如何合理补偿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是个关键问题。韩俊提出的担忧反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构建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准确评估土地价值,对于保护农民权益、防止政策执行偏差至关重要。此外,建立健全宅基地价值评估体系,是维护公平原则的基础。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中,也重申了进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提倡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未来,宅基地政策的实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既要防“一阵风”式的冒进,也要周全考虑农民当前与未来的利益,包括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等多方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