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对魏刚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涉及抢劫、强奸等多项罪名的案件作出了二审裁决,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了魏刚等人的上诉请求。
据此前报道,经过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魏刚等人通过在佛教场所举行的法会表演“神通”,在洮南市内外吸引了大量信众,并利用这种有组织的欺诈行为非法积累了巨额财富。同时,他们还采取暴力、威胁方式,实施包括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纵火等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形成了以魏刚为核心的结构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进一步揭露,魏刚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对14名女性实施诱奸,其中3人在案发时尚未成年,最小的受害者甚至还是小学生。此外,魏刚还将洮南市的一些前政府官员,如原副市长蔡景晨、原发改局局长张文举等拉拢为门徒,这些官员公开向魏刚跪拜,尊其为“爷”,助其为虐,严重影响了洮南市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据此,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魏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惩罚。团伙中的其他成员如刘某鑫等也被判处17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后,魏刚等10人提出上诉。然而,吉林省高院二审确认了一审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针对魏刚等人否认其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的辩解,高院指出,魏刚领导的组织确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特征,包括组织结构、经济基础、行为模式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魏刚等人通过神化自身,高价出售所谓“法力加持”的法器,控制寺庙收入,积累资金扩大势力,并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确立非法权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魏刚个人还涉及放火、强奸、诈骗、非法拘禁、诬告陷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行,其中诱奸未成年人的行为尤为恶劣,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综上,吉林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定罪量刑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