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就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婚姻登记取消户口簿等新规定引起广泛关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取消当事人需要出具户口簿的规定,主要是为当事人特别是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不再出具户口簿方便异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表示,取消婚姻登记居民户口簿的限制,允许婚姻当事人凭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既是建立现代户籍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民的一种有效措施。从2021年6月起民政部在多地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为取消户口簿提供了实践基础。
另外随着一系列减证便民政策陆续出台,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了身份信息集成统一、多证合一,将户口簿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人口管理的发展趋势。
另外婚姻管理信息全国联网为取消户口簿提供了现实可能。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做到实时查询使用。
同时,民政部、公安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能保证“全国通办”的需求,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让当事人个人提供户口簿等做法事实上已失去意义和必要性。
“离婚冷静期”目的是减少冲动型离婚
对于修订草案中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政部表示,“离婚冷静期”,是依据《民法典》作出的一项婚姻登记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
民政部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的一个有效措施。《民法典》实施以来,民政部指导各地优化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努力减少社会上的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象,取得较好的效果。
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继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幸福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离婚冷静期”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
民政部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利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当事人若在离婚期间遇到个人或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可以及时通过相关法律救济渠道寻求帮助。